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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校内各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年05月06日 11:48  发布人:校长办公室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党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发布。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规定,各二级单位网站不得擅自公布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严格规范转载文件、电报的来源。各二级单位网站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各单位信息发布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闽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和公开发布范围等进行审核,特别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电报等信息要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从源头上防范泄密事件发生。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相关台账。

1.各单位在本单位网页发布信息,需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见附件1),表格由各单位自行填写和留存保管。

2.各单位认为有泄密风险或不能确定拟发布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确定。

3.新闻报道如需申请在学校官网发布,需通过OA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见附件1),经单位领导审批,报宣传部审核,方可挂网。

4.学术讲座预告如需申请在学校官网发布,需通过OA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学术讲座)》(见附件2),经单位领导审批,报宣传部审核,方可挂网。

5.通知公告如需在学校官网主页发布,需通过OA提交《闽南师范大学校园公告类、校园公示栏信息刊发审批表》(见附件3),经领导审批,报学校办公室审核,方可挂网。

四、严格内部工作信息审查发布。各类涉及学校内部工作事项的文件、通知、通报、公告等信息,在上网前要充分研判可能引发的关注。部分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必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可联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设置仅校园网内网登陆可见。

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各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工作主体责任,严格依照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职责,确保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认真查找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规范互联网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发布的各类信息内容导向正确,信息准确规范。对各类涉密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彻底排查、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执行保密制度、规矩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强化对日常保密工作的管理,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坚决杜绝违反保密工作制度、违规操作导致泄密的行为发生,对违规泄密事件的责任人依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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