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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11:11  发布人:校长办公室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提高行政办公效率,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我校中层以上干部全年因公外出(指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离开漳州市),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在工作日期间因私请假外出的,应参照因公外出同样执行请假手续,同时履行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请假规定。

第二条 请假人需通过OA办公系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发起人需在回漳后填写销假事项。

第三条 我校中层以上干部因公外出,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外出期间工作安排。

(一)机关、教辅单位副职干部因公外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1),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机关、教辅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干部因公外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2),报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审批。

(三)教学单位副职干部因公外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1),党务系统的报本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批,行政系统的报本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

(四)教学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干部因公外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2),报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审批。

(五)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相关手续按上级规定办理。副职校领导外出应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通过OA办公系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3),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条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按照学校外事办有关报批流程办理,无需再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闽南师委〔2016〕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各单位副职适用)

      2.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适用)

      3.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校领导(厅级)干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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