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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室管理办法
日期:2015年07月06日 00:00  发布人:  浏览量:
  

1.学校收发室是全校公用信件、外来包裹、汇款和各种报刊、杂志收发的总窗口;

2.收发室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收发工作,尽量避免出现差错;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准随意进入收发室工作间;

4.各系、部门所订报刊、杂志和教职工、学生个人信件,由收发人员按时投入各系、部门指定信箱;

5.对投递地址不详无法分发的个人信件,投入专用“地址不详”信箱,供教职工及学生个人查询。凡60天内无人认领的,交邮递员按邮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6.对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等,收发人员在接收此类邮件时,必须认真核对,详细登记、签收,并对签收后的邮件负责。教职工和学生领取上述邮件时,必须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方可领取。无有效证件的,收发人员拒绝发放。对地址不详的挂号邮件,收发人员应立即帮助查阅,尽快核对后发给收件人;对无法查实的应尽早退回邮政部门处理。对因证件不全、地址不详等原因不予发放的邮件,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强行要求领取;

7.收发室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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