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部分二级单位调整整合后校内发文的规范和衔接工作,现就校内各单位发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头。校内各单位发文统一用A4纸,发文机关标志(红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文学院”的行政文头标注为:“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文件”,党委文头标注为“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文件”;“教务处”的文头标注为:“闽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各单位发文红头纸按照《学校公文格式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格式和字体自行印制。
二、文号。文号格式为:发文代字〔年份〕xx号。校内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行文,文号分配如下:
1.机关教辅单位
党委办公室:闽南师委办〔年份〕xx号
学校办公室:闽南师大办〔年份〕xx号
档案馆:档案〔年份〕xx号
校友办:校友〔年份〕xx号
纪 委:纪委〔年份〕xx号
监审处:监审〔年份〕xx号
组织部:组织〔年份〕xx号
机关党委:机关委〔年份〕xx号
统战部:统战〔年份〕xx号
宣传部:宣传〔年份〕xx号
党校:党校〔年份〕xx号
学生工作部(处):学工〔年份〕xx号
人事处:人事〔年份〕xx号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离退〔年份〕xx号
教师工作处:教师〔年份〕xx号
研究生工作部(处):研工〔年份〕xx号
科学技术处:科技〔年份〕xx号
社会科学处:社科〔年份〕xx号
发展规划处:发规〔年份〕xx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年份〕xx号
招投标中心:招投〔年份〕xx号
后勤管理处:后勤〔年份〕xx号
招生就业处:招就〔年份〕xx号
教务处:教务〔年份〕xx号
财务处:财务〔年份〕xx号
基建处:基建〔年份〕xx号
保卫处:保卫〔年份〕xx号
工 会:闽南师工会〔年份〕 xx号
团 委:团闽南师委〔年份〕xx号
图书馆:图书〔年份〕xx号
信息与网络中心:信网〔年份〕xx号
海外教育学院:海外〔年份〕xx号
外事办:外事〔年份〕xx号
教师教育实习实训中心:实习实训〔年份〕xx号
学报编辑部:学报〔年份〕xx号
2.教学单位
文学院:文学〔年份〕xx号
新闻传播学院:新传〔年份〕xx号
外国语学院:外语〔年份〕xx号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管〔年份〕xx号
历史系:历史〔年份〕xx号
商学院:商学〔年份〕xx号
数学与统计学院:数统〔年份〕xx号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物信〔年份〕xx号
化学与环境学院:化环〔年份〕xx号
计算机学院:计算〔年份〕xx号
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年份〕xx号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年份〕xx号
体育学院:体育〔年份〕xx号
艺术学院:艺术〔年份〕xx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马院〔年份〕xx号
继续教育学院:继教〔年份〕xx号
闽南文化研究院:闽南研究〔年份〕xx号
3.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的文号格式统一在行政文号的发文代字后加“委”(“总支”)两字,如,“文学院党委”文号格式为:“文学委〔年份〕xx号”。
三、用印。各单位发文均需在文末标明发文单位及发文日期并加盖公章。公章注意按党务、行政加以区别,严禁混淆盖章。
四、字体及其他。公文标题字体用小标宋简体二号。正文字体用仿宋三号,行间距为30磅左右。公文正文排版参照学校党委、行政发文格式,注重实用,兼顾美观。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闽南师委办〔2013〕1号文即行废止。请校内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规范发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