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通知精神,结合漳州市疫情形势和关于清明祭扫有关规定,在征求部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现将2022年清明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2日(周六)、4月3日(周日)正常休息;4月4日(周一)、4月5日(周二)正常上班上课。4月5日清明节假期顺延至暑假补足。
二、有关要求
1.学校按照原疫情防控措施管理。
2.师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鼓励线上寄托哀思,文明祭悼。
3.本科教学专班、研究生教学与科研专班做好线上教学科研工作。
特此通知。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